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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考察组赴日本、菲律宾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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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学习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在世界卫生组织的资助下,由阚学贵(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司长),张绳祖(国务院法制局政法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徐凤丹(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副研究员)、严俊(卫生部卫生监督司环境卫生处)等4人组成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考察组于1990年8月13~8月27日赴日本、菲律宾进行了为期2周的学习考察。1 日本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1.1立法方面日本政府在1960年颁布了新“药事法”。“药事法”的管理范围包括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和医药器械。依据“药事法”的规定,先后颁布了“药事法施行令”(政府1961年颁布)、“中央药事审议会令”(政府1961年颁布)、“药事法施行规则”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 CAS CSCD 1991年第9期397-39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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