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人对自然的“伦理性”关系不同于探讨人与人的伦理关系 ,这涉及到我们如何重新理解“自然”的观念 ,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把握这种“伦理性”关系。只有把自然理解为“活的”存在 ,依据马克思的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对象化的思想 ,在人的“超生命”的生命活动中才能生成和建构这种“伦理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所谓的人对自然的“生命价值”的创造 ,也是一种真实的人本主义的理论态度。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223-228,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