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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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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原来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形式收取。改革后村内兴办诸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因此,“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 资金筹集 筹集农村“一事一议”资金,首先,必须明确筹集范围。按照《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农村“一事一议”筹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农村植树造林等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因此,“一事一议”资金不能用于村干部工资和一些非生产性开支。“一事一议”应当在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筹集。
作者 颜国记
出处 《山东农业(农村经济)》 2002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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