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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porting System for the Serious Defect and Malpractices in health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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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出处 《中国医院》 2002年第10期56-57,共2页 Chinese Hospi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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