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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准则》的一点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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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本文认为,这种'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的做法不合理。理由如下:1.折旧与减值准备的计算基础不同折旧与减值准备两者的计算基础(即备抵对象)存在根本的区别,决定了折旧的计算基础并没有因减值准备的计提而改变。
作者 郭晓燚
出处 《工业会计》 2002年第10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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