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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交换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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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涉及补价的应收账款的交换 应收款项交换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笔者总结出应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取大原则——按大数入账。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应收款项,或者以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换入应收款项时,不能单纯以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应该对比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与换出的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二者之中大数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 即如果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或等于换出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账面价值的,按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39-4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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