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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的五点障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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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最大的特点是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 在这种事务所组织形式下,作为合伙人,不必再为别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顾之忧;注册会计师个人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充分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证作用,会增加社会公众对行业的认同感。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49-4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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