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在年终所得税汇算中发现,乱提坏账准备现象十分普遍,造成许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期末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之大令人难以置信。 何故,究其因:一是企业没有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计提比例,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各方备案。二是企业既没有制定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也没有建立坏账准备的管理方法,也就无从谈及分析历史资料并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实事求是地计提坏账准备,而是按销货、应收账款余额或账龄,任意提高计提比例,“多多(提)益善”。三是在汇算中一些同志还持有过去在税收中的一种观点,不管会计计提多少坏账准备、是真是假,只要依法进行了纳税调整就行。殊不知,这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不相符的,与《企业会计制度》亦是相悖的。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53-5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