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外科病理诊断重要医学价值及其涉及法律举证的角度 ,就①外科病理诊断、②签发外科病理诊断报告的一般程序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旨在引发众议 ,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作规范标准的制定。建议中特别强调了①病理医师资质、②认真核对资料、③密切结合临床、④加强病理诊断报告前会诊和⑤健全病理档案管理等 ,及其在提高病理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方面的重要意义。
出处
《诊断病理学杂志》
CSCD
2002年第5期257-25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Diagnostic Path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