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人民公社是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政治经济组织制度,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组织形式。家庭承包制的深远意义,在于使农民逐步获得自由权和平等权,因而极大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就必须防止所有权对承包权的侵袭,将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法律意义,使土地产权制度发生深刻的变革。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这一变革的深刻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认识,有必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再认识。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2002年第5期1-5,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