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担保法司法解释》新内容的学习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2年第1期43-44,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
1赵万忠.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以一般保证为核心[J].法制与社会,2008(3):120-121. 被引量:2
-
2张建芳.浅谈保证期间存在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5):250-251. 被引量:1
-
3孟昭稳,曹云来.《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应注意的一些新内容[J].财务与会计,2001(10):46-47.
-
4叶林平.《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调整与完善[J].福建金融,2008(8):46-50. 被引量:1
-
5彭媛媛.再论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性质[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8(6):47-48.
-
6郭红利.浅析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责任承担[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0(23):297-298. 被引量:1
-
7孙良国,陈起阳.不公平合同条款认定后的漏洞弥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1):129-142. 被引量:2
-
8张金娜.试论留置权人使用留置物之可能性[J].中国外资,2012(6):176-176.
-
9张在范.抵押期间若干问题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6):41-43.
-
10单如军,严岭娜.抵押权行使期间再探讨——以《物权法》202条为研究对象[J].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3(11X):7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