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研究所有制要结合现实社会生产力、分工和交往关系的发展程度 ,深入考察劳动组织形式的变化 ,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判断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应以企业生产过程的实际状态为依据 ,而不能简单地由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控股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所有制 ,但迄今为止社会所有制还没有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出现过。社会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 ,即社会所有制必须保障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经济权利。股份制在不改变资本终极所有权的同时 ,使资本愈来愈在法人层次上具有社会资本的性质 ,因此 。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2001年第4期36-41,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