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对它的全面解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文基于法学与文学的互通从全视的视角对《红楼梦》的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法哲学,本文第一部分以“个人神圣”为起点,揭示了不合理制度湮来个人自由选择是宝黛悲剧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本文第二部分以:权利法定为视角,批评了传统观点对薛宝钗的误读,因为薛宝钗在道德义愤激情中可能是可鄙的但在法律公正立场上她却是值得同情的。本文第三部分从“和谐文化”中寻求灵感,站在中国传统文化检讨与复兴的高度,对“诗礼之家”走向衰败进行了法律文化学的初步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