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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托制度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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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托作为一种投资和管理财产的制度,源于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的日、韩等国继受。信托制度经过数百年的演进和发展,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功能和作用。1985年,给信托业以承认并规定相应适用法律的海牙公约案得以建立,随后一些原先并没有信托法的国家对其予以批准,目前对该公约的批准过程仍在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确定了信托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作者 沈富荣
出处 《上海综合经济》 2002年第9期49-50,共2页 Shanghai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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