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制度的现行规定我国对利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一直采取审慎的机关管理为主的方式,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要纳入国家计委制定的利用外资计划。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根据地方建设资金不足量,编制地方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计划,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进行综合平衡后,会同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和年度利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总规模和使用方向编制利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计划,并报国务院审批。该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在确定的总规模内,由国家计委切块下达给各地方部门分头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机关。它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具体负责境内中资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出处
《新金融》
2002年第9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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