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 0 0 1年 4月 2 8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这是继 1 997年发布《可转换债券实施暂行办法》后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 ,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接纳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 :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特殊 ,既不同于股东 ,也不同于普通债券持有人 ,其权利极易受到侵害 ,所以文章重点讨论了在各种情况下对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保护问题 ,以求对可转换债券在立法方面的完善。
出处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125-126,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