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王某于2000年3月份被个体工商业主管某招聘为厨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2001年4月份,王某在操作绞面机时右手被机器挤伤,管某及时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了王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同年7月,出院后的王某向管某提出认定工伤的要求,并准备参加伤残等级鉴定。管某认为自己已经为王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且还按月为王某发放了生活费,王某的要求纯属'得寸进尺',于是管某对王某的要求置之不理。王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1年9月14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于9月20日做出《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王某所受伤害系因工负伤。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83-8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