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付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然而两个法律均未明确给出交付的定义。本文就此问题展开探讨,认为:交付是合同当事人转让对货物的占有的法律行为,由此,交付是合法行为,任何非法行为均不构成合同法上的交付,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交付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实,更不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交付是一个法律行为。文章还对我国合同法就交付的具体规定、违约对交付的影响、保留所有权约定中的交付问题、试用买卖中的交付问题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第3期59-66,共8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