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是一种运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制度,我国多年来的社会保障立法呈现残缺不全、混乱无序的低层次状态。要建立与新型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立法系统,应从总体上加以设计。在社会保障立法权限方面,应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在社会保障立法建设的体系方面,应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约立法发展;在社会保障立法的层次方面,应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