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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法正当防卫新规定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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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新规定.这个新规定在学理上如何称谓,其构成条件是什么,它与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它的存在是否正当?对这些问题从刑法典公布时起,学者、专家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观点见仁见智.现将代表性的意见综述如下.
作者 张佺仁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02年第3期83-8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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