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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责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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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上,以代理权的有无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所谓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一般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票据法一般不规定表见代理,就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考虑越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无权而单独强调。所以,《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按民法的分类,是指将越权代理排除在外的狭义无权代理。
作者 董惠江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8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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