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成立前所生债的承担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设立是一个过程,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公司登记注册之前,发起人与第三人之间围绕着公司设立事宜订立了许多合同,产生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支付的设立费用,于公司成立后,可否或如何向公司追偿?如果公司不成立。
作者 肖志刚
出处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8期43-46,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 1朱伟一着.《美国公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30页,第36页,第36页.
  • 2Robe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9—61页、第83—85页、第85页、第92页.
  • 3候青海.《试论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8页.
  • 4[台]梁宇贤.《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75年版,第87页.
  • 5[台]末永敏和着,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第36页,第42页.
  • 6奥岛孝康编.《争点note-商法Ⅰ》,法学书院,1998年版,第61页.
  • 7李黎明.《试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李黎明主编《中日企业法律制度比较》,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第169页.
  • 8[台]龙田节.《公司法》,有斐阁法学丛书,第341页.
  • 9[台l东京法学研究会(井上法律综合研究所)编著.《公司法》,法曹同人出版,第103页.
  • 10[台]奥岛孝康编.《演习note(公司法)》,法学书院,1994年版,第39页.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