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不仅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而且有其可行性。但实行混业经营必须适时修订《商业银行法》,鼓励银企结合,借鉴国际规范,协调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积极推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创新;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全面发展各项金融业务;改革金融机构设置,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营观念,创新金融服务。
出处
《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