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 ,医务人员的风险明显加重 ,医疗责任保险的需求加大 ,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但是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在旧办法的基础上制订的 ,为了适应新的情况 ,需要对现行条款进行修订 ,如重新定义医疗事故 ,确定保险人赔偿处理的依据 ,调整赔偿限额等。同时应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性险种 ,赋予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48-50,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