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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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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几种情形。财产保险中 ,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目前 ,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规范。规范时要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要保证公平 ,二是要有所限制。《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等问题未作规定 ,可以适用《合同法》
作者 卞江生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51-53,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王利明,姚辉.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J].中国社会科学,1995(4):4-18. 被引量:23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27,35,36,53,57,58条.
  • 4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条法(1996)39号对《关于拖欠保费的赔案理赔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复函.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23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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