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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不能用以清偿投保人债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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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合同一经依法生效 ,保险费的所有权即转归保险公司所有 ,法院不能以强制执行的行为将投保人交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以清偿投保人之债务。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57-58,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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