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诉讼模式:民事证据立法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证据立法中经常提及的一个重大的理论性问题,便是民事证据立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问题。人们认为,民事证据立法离不开它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协调。这种协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形式上的协调,二是内容上的协调。从形式上看,该问题集中表现在民事证据制度是应当置于民事诉讼法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统一地加以规定,还是将它从民事诉讼法的大一统结构中分离出来,形成单独的民事证据(?)规范。这是一个立法体例的选择问题。从内容上看,该问题集中表现在民事证据立法在哪些关键环节上受到民事诉讼制度的深刻影响。从原理上说,民事证据立法在内容上应当与民事诉讼制度保持一致,互不冲突,互相说明和呼应。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2年第V00期215-225,共11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