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58号令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中国历史上诞生了第一部国家档案法典,结束了档案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开创了依法治档的新纪元。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给档案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7月又通过了对《档案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档案法》适应了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内容更加完善,执法更有力度,是档案事业依法行政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