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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与税收在权责发生制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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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会计处理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以说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这一确认计量基础,主要是从时间选择上确定收入确认的标准,其核心是根据权利责任对应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费用和收益,既不预见未实现的收益,又充分估计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肖除生产经营中忽高忽低等虚假成分,充分体现本期处理的稳健会计原则.
作者 温胜精
机构地区 广西会计学会
出处 《广西电业》 2002年第6期58-58,共1页 Guangxi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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