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岸竞争法在维系各自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两岸竞争法的功能在表面上具有普适性 ,但两地竞争法之根本任务并不尽相同 ,从而透视出不同的经济制度以及文化背景下 ,台湾与大陆法律制度本质目的之差异性。经济较为发达的台湾地区 ,其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立法较大陆完善 ,在诸多方面颇值得大陆借鉴。当然 ,两岸在反垄断立法上的差异 ,较大程度上是大陆没有《反垄断法》
出处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2002年第1期35-39,49,共6页
Taiwan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