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历了一条漫长的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道路。从革命战争年代起,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原则和国家学说,并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成功地实践了早期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探索出一套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一步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向规范化、法律化发展。1984年5月,国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既是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又是一部规范地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