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真理,通常被人们定义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①,或是“人们的认识、意识中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内容”②。这似乎已成无可非议的定论,但仔细一分析便可发现,这种定义是不科学的,起码是不严密的。因为,这两种关于真理的定义是一致的,即都是把真理局限于主砚的范围之内,同视为“意识中……的内容”。然而,“
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2期68-,共1页
Journal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