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末,我们宁江区审计局受组织部门委托,对3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是审计部门一项新的任务,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逐步总结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先离任后审计,难以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和目的 中央下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前,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大都是在党委常委研究干部安排问题之后,这些领导干部已经过组织部门谈话,到新的领导岗位上任职。因此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产生一些负面效应:一是离任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为了走过场,因此,在思想上对离任审计不重视。二是领导干部离任前,经过组织部门的考察和党委常委的讨论,任新职后,有的已接手工作,甚至党委的任职决定已经下达,如果离任审计一旦查出严重问题,党委很难处理,不但是工作被动,而且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响。三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审计部门处于两难的地位,既怕查出问题给上级党委出难题,又怕漏审了问题,承担审计风险。工作应付了事。 2、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