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透析异地办证渔船现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异地办证渔船是指那些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就地登记办证的渔船,其船籍港既不是船舶所有人居住所在地港口,也不是船舶经营所在地港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船籍港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依居住地或经营地就近选择”;而《山东省小型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又对小型渔业船舶的登记做了进一步限定:“登记机关根据船舶所有人的居住地确定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据不完全统计。
机构地区 [
出处 《齐鲁渔业》 2002年第10期46-46,共1页 Shandong Fisheri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