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应当设置总则,业已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形成共识,并取得了立法机关的认可。民法总则的内容构造已经成为热议的问题,在此之前,当务之急要解决的是"哪些内容可以进入到《民法总则》",即进入民法总则中民法规范的资格。理论上,探讨民法总则内容资格问题甚少,而且是模糊的,导致民法典总则体系构造的研究久争不决。民法规范进入民法总则要符合资格标准,遵循"三步检验法",以此为红线,勾勒出民法典总则基本内容框架,为民法典总则内容构造研究提供前提性对象,以实现民法总则体系的指导性、体系强制、科学性。民法典总则的应然结构应在此基础上形成。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4-10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