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股权众筹不断发展。各国基于本国实践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方案,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股权众筹采取了相对简易的证券发行程序,同时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适当限制。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益尝试的基础上,我们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松绑减缚。对于投资人地位的规定,应当相对放开,面向普通公众投资人,同时确立一个相对较低的投资数额标准。要确立领投人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防范道德风险,促使股权众筹沿着合法有序的方向发展。
出处
《经济论坛》
2016年第7期128-131,共4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