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尽可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为筹划原理,对个人所得税税基进行筹划,从税基均衡化、减少税基、税基延迟发生及税目转换等四个方面入手降低应税收入,并结合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稿酬所得等税目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的具体运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并指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第18期140-141,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金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基于单一税理论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J13WG11)资助
基金项目审批机构: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