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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抵押要严格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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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对推进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农村“两权”抵押开启政策闸门之后,这项工作便在顺利推进。2015年,国务院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部分法律在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地区的实施。而在法律绿灯点亮之后,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既是水到渠成,也是瓜熟蒂落。
机构地区 《南方农村报》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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