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创新试点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已采取土地租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有较好的生产经营基础;3.已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产业规划,土地集中连片,区域主导农业产业优势比较突出;4.当地政府、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强烈的创新试点意愿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