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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增11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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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试点。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第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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