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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承包人能否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主张据实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天堂家园商品房住宅小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即每平方米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1100元,最终以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了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认为严重亏损。如按合同约定平米包干价计算,25万平方米工程竣工结算价为2.7亿元,承包人咨询专业机构,该工程社会平均成本价为3.7亿余元。为此,承包人以工程约定价款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主张合同无效,主张按当地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工程价款,是否成立?
作者 王登山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6年第9期69-69,共1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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