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实施,到现在已经超过30年,在继承实务中遇到不少问题,继承法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并且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公民财产比起30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虽然老一辈长者大多生活简朴,但在房地产热潮之下,房屋遗产继承标的额动不动就上百万甚至数百万。30年前实施的继承法已经到了应当修改的时候了,但在尚未修改之前,笔者以亲身遇到的案例,以现行继承法为准绳,合理解决继承实务的争议性问题。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第40期72-73,共2页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