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基本为五五分成。该方案称,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决定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这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方案》具体规定,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其中,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该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