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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积分会计核算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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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消费积分已成为商品交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促销手段,并随时代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与之相反,对积分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却相对单一模糊。《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递延收入法,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二是预计负债法,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我国采用递延收益法,2008年财政部分布的财会函〔2008〕60号规定,要求积分授予方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先作为递延收益核算,待客户兑换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作者 徐海文
出处 《新会计》 2016年第10期60-61,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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