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师的舞蹈教育教学沿用传统的舞蹈专业课考核方式,教学考核主要依赖于教师的评定,学生以汇报考试的形式,在学期末向老师展示一学期的学习成果。主课教师通常是根据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60%的评分比例,对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进行综合性的评定,并给出相对合理的分数,以反应教与学的真实效果。舞蹈教师的权威、核心地位,决定着学生的考试成绩。分数的评定是否能真实、准确、直接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同时也能够来检验和反映教师教的成果是舞蹈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试图创新舞蹈专业教学与考核方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将教师评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纳入到学生考核评定中,以体现分数的合理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出处
《北方音乐》
2016年第19期180-181,共2页
Journal of the Northern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