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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安服务监管对策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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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现代意义的保安服务业发展至今已三十多年,但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仍然存在,保安服务的行政色彩依然存在。在现代社会上,除了保安公司的保安,还存在着大量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行招用的保安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在保安服务业高度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法律欠缺、监管不力、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公安机关作为保安行业的监管部门,要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亟需转变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规律,抛弃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模式,从完善保安业立法、充实监管力量、推进保安企业脱钩改制、严格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
作者 黄涛
机构地区 山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农家科技(理论版)》 2016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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