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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钱包后虽未据为己有,错还他人也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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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一周前,我在上班途中拾得一钱包,内有6000余元现金和各种证件。我在附近寻找并等待失主时,恰巧有人前来认领。因赶着上班,我顾不上核实其身份,也未留下其相关信息,便将钱包交还。不曾想,当天下午,失主赵某却找上门来。我明明是在做好事,未将钱包据为己有,错交他人也并非故意,但赵某因其损失无法弥补,非要我赔偿损失不可。请问:我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乡村科技》 2016年第1期58-58,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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