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解释在刑事审判中每每遭人侧目,但客观主义立场下目的导向的法益解释已在很大程度上克制了司法主体解读规范目的的肆意性。法益解释并不等同于扩张解释,而是兼具内省外向二维性,既给予解释以自由空间又确保解释不致脱轨横行。但适用法益解释的结论前仍必须完善其监督机制,只能在文义解释和罪刑法定的领域内展开,并恪守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确保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间的正当价值传输。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8-81,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方法研究"(15CFX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