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垦系统的农业企业,长期承载着重要的经济功能和诸多社会功能;但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进展较为缓慢,其权利属性的定位亦存在争论,以致难以将其确定为国有农场的企业法人财产。基于国有农场功能的变化、国有农场内部的发展难题以及新形势对国有农场提出的新要求,理应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革,即以母子公司为进路、构建国有农场公司化的组织载体,通过改造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将其明确为国有农场的法人财产,通过积极稳妥地剥离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推进国有农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革的配套措施。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92-95,共4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垦国有农用地物权问题研究"(14BFX084)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工商资本下乡经营农地法律问题研究"(CXJJ201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