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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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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对特殊主体的投资额度限制进行豁免,限制豁免注册证券的转售。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4-59,共6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JJD630006)的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7

二级参考文献194

  • 1焦津洪,娄家杭.中国股票非公开发行研究——以美国法为视角[J].中外法学,2002,14(4):485-498. 被引量:7
  • 2晏文胜,陈述.创业融资与决策行为分析[J].科技与管理,2004,6(5):75-77. 被引量:7
  • 3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条(3)、(4);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0页.
  • 4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证券法并没有进行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是在第3条统一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第二章"证券发行"部分,亦仅是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从而把非公开发行排除在外,即不承认非公开发行,这样规定显然过于僵硬,应根据不同的发行对象作出不同的规定.
  • 5.《证券法》第二章则主要是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核、证券公司的承销等问题的规定.,..
  • 6董安生,等.证券发行与交易[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
  • 7高旭晨.台湾交易法[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34.
  • 8我国证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而把规范证券发行作为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 9其中《公司法》第四章主要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证券法》第二章则主要是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核、证券公司的承销等问题的规定.
  • 10译文如下:"发行人"应该包括任何正在发行、已经发行或计划发行任何证券的人.任何人,如果作为个人、公司、信托或非公司型组织或任何已成立或将要成立的合伙的发起人或代表人,那么他也应被视为一个发行人.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条(2)、(4).

共引文献402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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